(7)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8)质考教学成绩不达县平均水平者。
五、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初评
(1)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
(2)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3)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2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表彰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定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工。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要求
1.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守纪律,乐于奉献.
2.教师个人行为有益于学校声誉。
(二)教学业务
1.教学常规工作完成好。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
3.能积极参加本学期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集会、升旗等集体活动.
4.能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不旷课。
5.能积极完成各种计划和总结。
6.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班级反映好,学生评价高。
7.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8.积极投身工作,在学校本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得到相关部门积极肯定。
(三)教学效果
1.任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的优秀率、平均分好。
2.采取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学科学生进步显著,学科竞赛成绩好.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4.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其教法在校内形成良好影响。
三、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
1.不服从我校教学任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