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生过教学事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行为。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系部评选工作小组。
2、初评
各系根据评优指标和工作实绩,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评审组。
3、审查
学校组织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报学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拟表彰人选。
4、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5、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公示合格的优秀教师,拟在学校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获得者,授予“学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元。
2、优秀教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之一。
3、优先向上级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推荐个人先进事迹。
4、优秀教师作为校名师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3
一、评选目的和原则
为了表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举办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评选标准。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1.教学水平:教学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2.科研成果:在某一领域取得较显著的成果,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3.社会服务: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如参与公益活动、提供政策建议等,对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师德师风: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受到学生的尊重和信任。
三、评选机构和评委组成
评选机构由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相关学院院长、教授代表组成。评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
四、评选范围和比例
本次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教师,评选比例为10%。
五、评选流程和时间安排
1.发布评选通知(1月1日)。
2.提交申请材料(1月10日)。
3.初评(1月15日)。
4.复评(1月20日)。
5.终评(1月25日)。
6.公示评选结果(1月30日)。
六、评选结果公布和表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