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向全校公布。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表彰方式将在评选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监督和申诉机制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以下监督和申诉机制:
1.设立监督机构:评选活动的监督机构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和教学评估中心组成,负责全程监督评选活动的进行,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2.公开透明:评选活动全程公开透明,所有申请材料、评审标准和评审过程都将公之于众,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3.申诉处理:如有关方面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提出申诉。监督机构将认真调查,对于确有不当之处,将提请评审委员会复议。
4.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在评选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荣誉。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4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6%。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7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初评
(1)、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
(2)、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3)、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