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或教书育人等方面,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拥有比较独特的、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模式和切实可行的举措,并形成理论体系,能示范引领,对全区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提升起了关键性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3.教育业绩特别突出,业内公认,首屈一指,具有标杆性的引领人物,其优秀事迹在市级以上的范围或媒体进行了宣传推介,在全市甚至全省教育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4.每六年经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八)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评选条件
长期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在捐资助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化解教育矛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奖励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人社、监察、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评议推荐。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保证推荐评选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评选的对象要特别强调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为标准评价教师的倾向,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四)参加评选的单位要将评选对象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根据评选对象的材料、实绩进行评审、确定、公示,经人社、监察部门核准后报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六)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或证书,取消获得的相应待遇。
1.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教家养、以教谋私等师德缺失行为的;
3.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触犯法律,已丧失先进称号资格的。
四、奖励标准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于教师节前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一)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
(二)教育工作典型:三年一度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不低于1000元/人,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不低于2000元/人。
(三)教育功勋奖: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0元。
(四)教育质量优秀单位:一次性奖励不低于50000元。
五、表彰奖励时间
每年教师节前后进行表彰奖励。每三年由区人民政府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年度由区教育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如遇上级要求或周年大庆等需组织表彰奖励“一事一议”。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教师表彰活动方案2
一、活动名称
“致敬教育英雄,点赞优秀教师”优秀教师表彰活动
二、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表彰活动,肯定和表彰一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三、活动时间
XXXX年9月10日(教师节当天)
四、活动地点
学校礼堂
五、参与对象
全校教师及学生代表
六、表彰内容及标准
1.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精神,得到学生、家长和同事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