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意识,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带头“争一保三”。
4、任期内:
(1)每学年完成一次公开课(校级或以上)。
(2)每学年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3)积极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岗位)。
(5)服从学校校本课程的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学科教学中心城区排名,居于前三分之一之后者,或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不如同组别的非骨干教师。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凡被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原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不参评。
2、校级骨干教师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
3、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以教师本人的合同期为限。
4、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5、骨干教师一年一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优秀教师评比活动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积极性,培育一批名优教师,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打造学校特色品牌,学校决定在原有《xx市实验中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基本思想:
十佳教师的评选采用定性评定与量化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基本评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突出业绩和能力。每年年底评选,原则上评十人。先由教研室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量化计分,依据本方案相关条例,考虑学科平衡后,再按分数高低公示十名候选人,听取全体师生意见后报请校长室审批。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深入钻研教育思想、理论,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
2、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教师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关心、爱护学生,不排斥差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滥发、乱订学习资料等违规现象。
4、教学效果显着,所教学科成绩优秀,学生满意率高。
5、遵纪守法,情操高尚,富有奉献精神,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6、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富有教研教改意识。
7、任教年限须五年以上(含五年)。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量化赋值、透明操作。
四、评选细则:
(一)课堂教学(两学期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