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工作量:
①达到本学科教学工作量的记1.5分/期。
②超工作量不足4节的记2分/期,超工作量4节及以上的记3分/期;
③跨学科、跨学段教学并满工作量的记2分/期。
①②③项记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2、满意率测评:以学生评教的优秀率为标准记分
3、公开课(限记2节):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开课,记1.5分/节,由学校教务或教研部门安排的迎接各类检查、交流的现场课、公开课记2分/节。
(二)教学实绩:
1、中考、高考:(以教务处统计数据为准)
①中考:
合格率加分:初中毕业会考任教科目成绩班平C等(指合格等级)以上人数达校平均值的计基准分6分以后,每超过校平均值5%,加记1分。另:班平B等以上超过校平均值另加2分。班平C等(合格)以上人数未达校平均值者,在基准分基础上按所教年级各科任教师班平C等人数内部排名依次递减1分计分。
优秀率加分:语数外以班平5个A为基础,综合学科以班平4个A为基础,班平每超过1个A,加计1分。
②高考:
高考任教学科人平成绩进入市城区前六名者,分别加记18、16、14、12、10、8分。一人任教多个班级,以多个班的平均成绩作为教师个人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校平的按本名次记分,低于校平则按校内教师个人成绩排名在基准分基础上依次递减1分计分。
高、初中兼的,记分就高后,再另加计另一学段相对较低的分数的1/3。
2、学生竞赛(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等):
辅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数、理、化、生等学科)、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辅导老师加7、6、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加1.5分、1分、0.5分。未经正式培训而直接组织学生参赛,给予科任教师加记上述标准的1/4。非奥赛的其他正式竞赛,获奖记分按本条中市级等次加分。
音体美教师训练、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书法比赛、文艺汇演等学生获奖,根据本条规定按奥赛同等级加分。团体赛按奥赛同等级(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乘1.5记分。
学生获奖记分以2人次或2项为限,就高不就低。
(三)教研教改:
1、课题研究(限记2项):
①课题获国家、省、市立项,给予主要贡献者记8、6、4分(限1人)。
②课题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给予主要研究成员(限三人以内)分别加14、13、12分。省级分别加12、10、8分,市级分别加8、6、4分,校级分别加3、2、1分。执笔或实际主持人另加4(国)、3(省)、2(市)、1(校)分。有实际贡献的一般成员按上述标准的1/3记分。
2、论文(含教学设计、案例,限1篇):
撰写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分别记5、4、3、2分(与教辅资料相连的报纸、杂志降一个等级记分)。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5、4分,省级加4、3、2.5分。市级加2、1.5、1分,校级加1、0.5、0分。优胜奖按下一级别二等奖计分。(以省市教育科研部门光荣册为准)
3、赛课(含课堂实录、录像课,限1节):
参加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各等级奖,分别加8、7、6分。省级加6、5、4分。市级加4、3、2分,校级加2、1.5、1分。示范课降一个等次记分。
未授奖的公开课、调研课按同级别二等奖记分。
4、课件(限1个):
利用课件说课的按赛课记分,未说课按赛课降一个等次计分。
5、着作(限1部):独着8分/部,合着2-3分/部。
6、教辅、练习类(限1本):0.5分/本。
(四)日常管理:
1、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人事、教育科研等部门授予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称号的分别加记7、6、5分。
2、年度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记4分。
3、年度被评为优秀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加记2分。
4、行政干部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因成绩突出,在省市专项工作检查中,学校获得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4、3分。
(五)其他:
1、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由校长给予特殊加分。
2、上述各款加分系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记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