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条件
“xx名师”、“十佳师德标兵”、“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具体评选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工作时间未满三年者;
2、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者;
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年度考核称职以下者;
4、组织参加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以及有偿家教,参加编写或推荐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书刊资料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6、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三、评选名额
四、评选办法
提名推荐和审核工作由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负责。
1、相关单位提名推荐。各单位组织由教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考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从辖区内各学校教师中提名推荐并考核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考核审批。市教育局将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在考查考核的基础上,市教育局xx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审批确定拟表彰人选。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应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学先进、做模范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慎重地做好评选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的师德模范、先进代表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4、上报人选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同等条件下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