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任期内:
(1)每学年完成一次公开课(校级或以上)。
(2)每学年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3)积极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岗位)。
(5)服从学校校本课程的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学科教学中心城区排名,居于前三分之一之后者,或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不如同组别的非骨干教师。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凡被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原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不参评。
2、校级骨干教师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
3、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以教师本人的合同期为限。
4、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5、骨干教师一年一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最美教师系列评选活动方案6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有较高知名度和教学教研水平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4%。
四、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①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的
②发生过教学事故的
③病假超过10天(含10天)事假超过5天的(含5天)的或有旷工行为的(要求每周签到不少于14次且每天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