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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6篇
大小:474.04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9-06 16:02:24 2.48k 1.75k

(一)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送向就近医院救治,并造册登记。

(三)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应急措施。

(五)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食物中毒学生的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控制措施

(一)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

(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学校要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以免延误救治时机。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学校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5)学校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查工作,建立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对造成可疑中毒食物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实行取样和封存。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的样品交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2)为控制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患继续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出售的有证据证明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协助和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取样。

3.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校园内短时间内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镇、县食药监部门,请求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并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餐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事件和报告人。

4.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5.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二)后期处置措施

1.原因调查与分析

(1)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2)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2.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由校办公室统一上报。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结果评估。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3.善后处理

(1)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涉及人为破坏或投毒时,应报告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责任追究,实施奖惩:在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疏于管理或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报请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参加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尽快找出事故原因,并对中毒事件进行总结,及时反馈给教育主管部门。

(3)学校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档案。

(4)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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