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处理结束后的书面报告内容: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九、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十、应急救援实施程序
1、当旅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部门经理、总经理和就近有关救援单位,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安全领导组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安全领导组接到旅游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工作小组成员到达工作岗位,根椐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本组了解掌握的有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组及综合办公室汇报。
3、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人率现场施救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调集各方面力量,开展紧急抢救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协助公安部门和武警人员迅速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5、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实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和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综合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6、安全领导组迅速核查登记事故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对死亡的,注意做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保护。对事故现场的行李物品,进行认真清理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7、安全领导组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死亡人员家属办理有关后事。发生有海外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的,应立即通知外事管理部门、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以及海外旅行社,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和国家旅游局《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进行处理,并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组团单位人员、伤亡者家属和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综合办公室。
9、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损失等基本情况,了解掌握事故造成的影响及反映,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应急救援领导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工作小组和事故部门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写出书面工作情况汇报,报应急救援领导组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集整理后写出该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领导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上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十一、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1、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按照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和旅游事故防范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专职或兼职的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旅游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资金的物资储备及其管理与使用制度,完善旅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认真抓好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2、强化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的消防、交通、治安、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每年组织一次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使所有员工了解掌握预案所规定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救援范围、报告制度、施救程序、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完整,使预案更加符合实际,以确保届时能配合专业队伍有效实施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当发生生大事故隐患突发事件隐患,遇到地质灾害险情等不安全因素时,现场人员应按要求迅速做好疏散撤离危险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照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同时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施救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4、有实施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安全领导组人员必须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严格程序,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应急救援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并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有关规程的技术要求,遵照制定的救援方案,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5、在紧急处置旅游事故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为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提供所需一切便利和帮助,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对人员、资金、物资等所需应急设施、物品的有偿或无偿的统一调度,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阻挠和影响旅游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
6、依照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对实施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实施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擅自脱岗、不服从旅游指挥调配,干扰、阻碍、拖延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
十二、旅游安全防范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所需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强化安全防范与监控措施,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培训,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抓好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所提供的旅游服务必须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运输工具、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在旅游活动中,必须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为旅游团队服务,并签定安全责任合同,明确责任,加强行车监督。全体员工要熟悉掌握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救援常识。团队导游必须随团活动,注意清点人数,随时向游客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有特殊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应采取防范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在旅游旺季和“春节”、“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防止任何事故的发生。
十三、应急救援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旅行社各部门实行旅游事故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追求旅游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1、安全领导组在接到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未按其规定执行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当事人对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隐瞒、拖延不报,或对事故隐患不排查,不采取防范、监控、整改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管理法规或
3、安全领导组,部门经理和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立即组织抢救,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安全领导组和相关人员,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宁或逃匿,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安全领导组和各部门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措施,以致延误应急救援工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