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挥与协调
重特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市、省救援力量参与的,县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由县政府协调。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产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产生后采取的步伐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六)音讯报导
事故救援工作的音讯公布,原则上由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导。有关音讯单位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办公室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批示,不得妨碍救援工作。
1、重大以上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县委宣传部审核,由XXX签署意见后报县安监局统一发布消息。
2、旅游事故对外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决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发布消息。
五、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省、市安全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觉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集会,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集会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步伐必须严格实施和举行检查,当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三)XXX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产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办法、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步伐及应急筹办等事项工作举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产生。
四)各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集会等群体性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订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审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六、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产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旅游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研究树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树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步伐,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裕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完成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树立防治结合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加强旅游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七、宣传、培训和演
一)公众宣传教育
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诲群众,在进入景区的主要路口、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都要设置醒目的旅游安全警示牌,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安全宣传,加强盛众的安全防范认识。
二)培训
旅游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的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各旅游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全员及专业救援队伍进行1—2次培训和救援实战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能力。
三)演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各安全责任单位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提高各级救援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单位的抢险救灾的方法,增强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指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相关企业制定旅游突发事故救援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旅行社应急措施范本2
一、应急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建立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对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在上级有关部门正确指导下,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有效实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的原则。
⑴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⑵企业不吸取教训不放过
⑶没有有效可行的措施不过
3、实施自救为主,并与社会援助相结合,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