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预”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监测预警系统、预报体系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等情况。
4、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5、宣教培训落实情况。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应急手册》宣传、开展培训等落实情况。
6、贯彻上级要求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或会议要求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县旅游局领导下,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凡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目标管理优秀企业(考核内容没有达到总考核内容80%的单位不参与评选);考核评分在70分(含70分)至89分的,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每年11月,由被考核企业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于11月底前报县旅游局应急办。每年12月,由县旅游局应急办牵头组织考核,并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实地考核结果和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向全县通报。对考核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八、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系统内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责任追究
1、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各旅游景区(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未按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者,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旅游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的要追究其责任。
5、对事故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在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旅行社各种应急预案4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二、适用范围
当遇到有紧急情况,主要指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落水事故、栏杆等保护设施损坏坍塌,游客突发急病等,应立即报相关负责人及县旅游局,根据本预案,各就其责,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三、组织领导
乡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乡旅游事故的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旅游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报告情况。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乡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四、内容与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当的旅游者个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