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应急处置(事中)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事发学校(园)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教科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由县教科局会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立即将事故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县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发生较大食中毒事故,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故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及时启动市级预案,本预案必须先行启动;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先行启动市、县两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后,报省教育厅请求启动省预案,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必须马上向学校(园)领导报告,或直拨120向急救中心求救。
(2)事发学校(园)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县教科局和当地乡镇政府。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3)事发学校(园)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送到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电话:*******),县教科局须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安稳科办公室(电话:*******)。
(4)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有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2、先期处置
发现师生饭后有较度恶心、呕吐、腹泻等,应及时将患者送校卫生室或就近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治疗。
3、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后,县教科局迅速报告县政府,同时立即将事故报县卫生局和市教育局。
(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县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3)事发学校(园)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
①如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将发病师生送医院救治。
②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
③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④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
⑤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并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到医院探视、慰问,做好安抚工作。学校(园)各职能部门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三)善后处理(事后)
1、在食品卫生部门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销毁或监督销毁经检验属于污染的食品。
3、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工作。
4、协助事发学校(园)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5、对中毒事故中致病、致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6、根据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结果,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总结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县领导小组结案。
6、对在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通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的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