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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和措施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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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证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和措施4

一、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制度。凡中心城区产生建筑垃圾和运输散装货物的各类建设或施工单位须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对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地点进行核准,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散装货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二、实行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制度。凡在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垃圾、散装货物运输排放的单位、个人及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密封运输条件,进行密闭加盖,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在车体安装准运标志、随车携带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自本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凡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等不符合条件从事建筑垃圾、散装货物运输的,一律不得驶入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需要处置建筑垃圾、散装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持有《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运输单位或个人承运。

三、实行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设置制度。市城建规划、国土资源、住管等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定址及建设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有完备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必要的机械、照明设施,专人管理,入场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碾压,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四、实行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制度。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对建筑垃圾运输进出口道路实施硬化,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污水泥浆沉淀池,确定管理人员。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禁止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和措施5

为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3、加大工程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

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

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

城区卫生死角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

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环保、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政策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2、创新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利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天网工程等平台拓宽取证渠道的作用,创新科技+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力,对辖区内卫生死角逐一处置到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整治是规范工程运输市场、解决市容顽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协同,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要按照“宣传教育在先、执法查处在后”的文明执法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到既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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