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 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 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 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 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 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 m2,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m2;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六、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2)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3
一、编制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