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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方案及措施1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 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 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 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 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 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 m2,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m2;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建筑垃圾清运方案及措施2
1)垃圾运输服务组织机构及定员定岗安排
xx注重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努力改善人文及生态环境,吸收国内同行业先进经验和技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稳定高效。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生态保护,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遏制人为生态破坏。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回收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工业炉渣及可利用资源。
在公司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保证体系中,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现场由项目经理挂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协调,下设文明施工管理员专职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积极配合,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