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用范文2
为了预防我镇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其它化学品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降低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在职业卫生事件发生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现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里水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在生产加工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
二、职业病防治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
1.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在劳动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用具等设施,必须适合劳动者生理特点,如适合的操作高度、体位等。
(3)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器材,如通风、排毒、除尘、隔音等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可运行状态。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生产工艺,避免直接操作。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配备卫生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4)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
(5)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用范文3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避免或减轻职业危害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埃塞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性分析
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如下职业伤害:
①尘肺:料场开挖、碎石骨料生产,混凝土拌制,水泥装卸等产生的粉尘可能引发矽肺病;电焊作业可能引发电焊工尘肺等;
②噪声:碎石骨料生产、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可能引发噪声聋病;
③高温:夏季施工可能引发中暑;
3、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贯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技、实事求是”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对职业危害进行防治,防止事故扩大。
4、应急预案控制程序
4.1定点医院检查和救治
项目部联系距离工地较近的城市医院进行救治。
4.2检测
根据职业危害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4.3报告和存档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力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单位举报,不得对职业危害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各单位发现职业危害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工程办、综合办报告。工程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4、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4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