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米酵菌酸中毒、珂鲀毒素中毒等。
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儿肾结石病例。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院感科。
3.院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领导小组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院感科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会诊专家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机构与职责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院感科
分管院长:
成员:
职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院内专家会诊;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