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上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四章发生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在学校传染病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防控工作各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一)组织指挥组:负责进行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二)卫生防疫组: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时实施对环境不间断的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注射,预防用药等。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
(三)医疗救治组:对发生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救治,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视具体情况请求上级医院会诊、支援或转诊。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所需药品、器材的采购、供应及生活保障。
第十五条分设隔离病房,用于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并由专人进行清扫消毒。
第十六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实施建议学校做出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建立疫情信息员报告制度,每天向校医室报告前一天的疫情,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
第五章预防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做好新生入学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以季节性的传染病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对各班班长进行一定的培训,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应接种率达100%。
第二十一条对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定期消毒进行监督,并建立相应制度,定期检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10
校园传染病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以下制度:
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医务室报告。
2、校医务室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要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
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校分管领导和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根据传染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晨检制度
1、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
2、以班为单位,实行班主任督促责任制,及时检查卫生员每日晨检记录并上交至校医务室。在上午第二节课间将缺勤同学的名单和缺勤的.原因及时送到医务室,下午缺勤同学的名单和缺勤的原因,在4点钟之前送到医务室。每天有卫生老师汇总统计,以便及时了解学校每天发生疾病的情况。
3、发热在摄氏38度及以上或患传染病的同学一定要回家看病休息、隔离,病愈后复课必须由卫生老师检查,确认痊愈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对早晨入校的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各班均需备有学生缺课登记本,内容、日期、学生姓名、缺课原因、报告校医时间、备注等。
2、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的'学生缺课登记,因病缺课的调查核实。班主任可委托班干部及时将因病缺课学生名单及具体情况报告校医务室。
3、校医务室对缺勤学生应及时进行追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本上,如果是传染病缺课的应填写病名、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情况,未明确诊断前,在备注栏填写主要临床表现、症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