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租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未经同意私自接受业主、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
第七节辞退员工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公司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核准予以立即辞退,并不作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符合《劳动合同书》中条款须辞退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因公司业务调整须减员的。
5、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有偷窃租户、公司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7、谩骂或袭击殴打租户、访客,工作态度恶劣。
8、上班时间酗酒、赌博。
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吵架斗殴。
10、卖淫或协助、唆使卖淫。
11、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条例的其他行为。
12、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及合理指令,经多次警告无效。
13、故意损坏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监守自盗、收受贿赂者。
14、擅自对外发表有关公司及所管小区的污蔑性言论。
15、有书写匿名诬告信的。
16、有严重损害公司及所管小区形象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17、多次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守则等行为,并经多次警告处罚仍不改过者。
18、一月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
19、直接造成客户投诉三次,并经查实却系该员工责任的。
2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考勤工作,各部门经理落实考勤工作。
二、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30时。基层人员按本部门工种特殊性质实行排班制,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如确因工作任务较多,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临时加班单”,经执行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在月底由综合管理部统计考勤及加班情况(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三、员工每日上下班应按时打卡。综合管理部将在每天的9:00、13:30检查员工考勤,如无特殊说明,又无考勤记录,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向综合管理部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并进行公布。普通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应提前说明,并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面部门经理则需执行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如因公出差,一律填写“出差申请单”,普通员工报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级别经上员工(含部门副经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按正常出勤登记,否则,按缺勤处理。
六、员工请假一律填写“假期申请表”。普通员工请假2天(含2天),报部门经理及批准、综合管理部审核,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员工请假,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员工请病假者,原则上要有医院出据的证明。
七、公司严禁员工在考勤管理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受严惩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可通报批评以至解除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旷工二天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