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常管理
1、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四、事故处理
1、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xx门。
2、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要向上级报告。
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4、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