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考核
我们将对各招生宣传组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组进行奖励。评估标准包括录取新生人数及分数的提高额以及省控线的超过程度。同时,我们也将评选出先进个人,授予相应的荣誉。
五、经费保障
宣传经费将由招生办公室批准并支付,宣传人员的差旅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同时,参与宣传工作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工作补助。
本方案已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通过,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宣传方式9
招生宣传工作是招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的关键手段和基本保证。希望学院的领导和老师都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视,认真准备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继续坚持“巩固项目管理、稳定工业工程、拓展物流工程”的总体工作思想的基础上,加强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医药文卫等事业单位考生数量大、教育质量好的企业的招生宣传工作。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各方力量和各种手段,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特色、综合实力以及考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实现“扩大学校影响、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生源质量”的工作目标。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要了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形势。我们学院的工程硕士招生范围涉及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共有3个专业。招生宣传是高校之间竞争优秀生源的焦点,各高校都在加大投入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手段吸引优秀考生报考。作为全国第一批获得工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我们有一定的优势,如综合实力强,办学规模大,校园环境好,学术氛围浓厚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提高招生宣传的效果。
其次,我们明确招生宣传工作的方针。今年我们的招生宣传工作将继续坚持以往的总体工作思想,加强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医药文卫等事业单位考生数量大、教育质量好的企业的招生宣传工作。我们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非合作办学单位上,并做好其他京外单位的常规宣传活动。
然后,我们明确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结构。招生宣传工作应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教务处的领导下进行,采用“校院配合,重心下移”的工作方式。突出学院在招生宣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让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全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接下来,我们制定招生宣传工作的规划。今年我们的招生宣传工作将围绕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的学科、专业优势展开,扩大学校的影响力,让考生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为此,我们将编制《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招生宣传工作手册》,作为今年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宣传资料。我们还将编印《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招生专业介绍》、《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考生报考指南》,制作招生宣传海报,拍摄宣传片等材料。我们还将召开招生宣传工作会议,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并在招生报上刊登广告、学校简介等宣传材料,参加各种咨询会和宣传活动,建立网络招生宣传体系,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最后,我们明确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条件。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工作热情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需要经过认真的培训和学习,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了解学院和学科的最新发展和动态。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招生工作纪律,不做违纪、违规的行为。我们将优先考虑具备招生宣传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奖励。
招生宣传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但它直接关系到学校招生的生源质量。我们希望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能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投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我们要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的思想和行为,把招生宣传工作做到实处。学校教务处将竭力支持招生宣传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政策倾斜,提高招生宣传人员的待遇,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目标。
学校招生宣传方式10
根据教育局的规定,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新兴路小学今年的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招生年龄:出生在今年8月31日前,同时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即小一天也不能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审核,不能注册学籍)。
2. 招生范围:限定在铁路以东、长江路以南的城区内,且实际居住在此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未入住小区的孩子不在报名登记范围内)。
二、学位登记流程:
1. 学位登记时间安排:
- 8月10日:城区户籍儿童学位登记。上午8:00—11:00为女生报名,下午15:00—18:00为男生报名。
- 8月11日: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学位登记。上午8:00—11:00为女生报名,下午15:00—18:00为男生报名。
2. 登记材料:
- 一名家长带领孩子前来报名登记,同时要提交一张小2寸孩子近期免冠照片。
- 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全家户口本(包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需要在半年以上)。
- 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 儿童预防接种证。
- 招生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
- 证明家庭实际入住的材料(例如近三个月的水电费或物业费票据等)。
三、注意事项:
1. “自有房产”的认定需要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并且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
2. 学校将在8月12日至16日期间,与相关部门核实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学校将通过电话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