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自查自纠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并实施有效监控。
8、医疗护理安全要求
8.1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遵守国家医疗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对护理照料、医疗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
8.2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部门定期的监督检查。
9、人身安全要求
9.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对故意伤害、走失、交通安全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
9.2养老机构应对生活照料、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涉及到的有关人身安全问题进行安全评价,并实施有效监控和防范。
10、财产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对偷窃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防范。
11、信息安全要求
11.1养老机构应建立各类信息、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11.2应严守国家保密法和保密守则,不泄密。不外泄个人隐私。
11.3信息应包括机构内部形成和采集的文字信息(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等)、图片信息、影像信息等。收集的信息应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
11.4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各类信息经过筛选和整理后,应当分类保存。重要的照片、影像等信息资料应采用适当的媒介保存。
11.5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活动应有效地利用相关信息,作为工作的参考依据。
1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
12.1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责任
12.1.1应急处置责任人应由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担任。
12.1.2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担负信息汇总上传和综合协调的职责。
12.2应急预案
12.2.1养老机构应制订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包括火灾处理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传染病处置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订的其他预案。
12.2.2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指导思想;
b)组织机构;
c)职责分工;
d)处置原则;
e)预案等级;
f)处置程序;
g)工作要求。
12.2.3养老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12.2.4应急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12.2.5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12.3运行机制
12.3.1监测与预警
12.3.1.1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12.3.1.2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12.3.2报告
12.3.2.1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应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2.3.2.2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应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不应阻止他人报告。
12.3.3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2.3.4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