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乡镇)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三)完善社区治理。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方案4
一、指导思想
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进行全面综合治理改造,逐步改善小区环境质量,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起至20XX年止,全面完成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条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评估分类,分步实施。20XX年将首批改造13个(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已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急需维修改造的小区。
三、整治改造内容
针对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治改造内容如下:
(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
2、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脏、乱、差”,取消垃圾道,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二)房屋修缮工程
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楼道墙面进行维修和粉饰,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散水坡和雨搭进行修缮。
(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住宅与商网混用的下水管线重新分设;
2、清淘、维修下水管线和化粪池,按照需要和有关要求进行增设;
3、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
4、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
5、修复小区内的破损道路、硬覆盖和围栏、大门等。
(四)居住环境改善工程
1、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2、治理小区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
3、有条件的小区,可合理增设休闲座椅,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游园;
4、整治改造小区周边街、巷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计划阶段(1月至2月)。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下达的总体计划,落实改造工程的具体点位,统一上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审核后,申请市政府计划立项。
(二)规划设计、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和征求意见阶段(3月至4月中旬)。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对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牵头,区物业办公室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区物业办公室牵头就小区改造方案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征求意见。
(三)确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市房产局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和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社区、业主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竣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11月至12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市房产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选“市民满意改造工程”,通报表扬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整治改造费用坚持“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二)单位工程造价。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折算,单位造价控制在每平方米20元(含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管理费用)。具体标准将按小区改造内容调整。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负责对小区改造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最大限度节省开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市审计、财政部门负责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使用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六、责任分工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朝阳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此次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市房产局,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各区政府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提报本区的整治改造计划,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的初验,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