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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方案精品4篇
大小:469.7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9-18 10:22:03 12.26k 11.65k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方案精品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方案1

一、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效劳单位。

二、责任部门成立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开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负责全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专班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12345热线运行中心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镇〔街道〕为本辖区内治理行的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治理重点

1.重点区域。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投诉举报敏感区域:〕。

2.重点排查对象。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效劳工程。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联合治理坚持餐饮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进餐饮油烟联合治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开展情况和缺乏进行总结,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效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导检查,各镇〔街道〕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催促餐饮效劳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主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确定每周三、周五为集中行动日,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效劳业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现场下达安装告知书,催促指导餐饮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标准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现场标准指导餐饮企业并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做出技术认定。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效劳工程进行排查治理,各镇〔街道〕自行确定集中行动时间并组织实施。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开工作专班负责对各镇〔街道〕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处分1.区城管局负责推进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经环保部门监测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分。

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积极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对餐饮效劳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做出技术认定;对检查的餐饮效劳单位油烟进行抽测;对油烟等污染物排放认定结果为超标的移交区城管局实施处分。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餐饮效劳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催促餐饮效劳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效劳业经营者定期移交区城管局依法处理,并汇总区城管局反应的处理情况;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效劳单位建档管理工作。

5.区行政审批效劳局负责履行对餐饮效劳经营者进行告知的义务,要求餐饮效劳经营者签订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餐饮效劳工程中涉及烟道设置、油烟排放规定的承诺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书面告知,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移交的内容及方式案件要以书面形式移送,主要内容和方式如下:

1.移送内容。餐饮效劳业经营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店铺名称及详细地址等;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油烟的餐饮效劳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认定意见;现场笔录、照片等证据材料等。

2.移交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将案件移交材料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后,移交至区城管局。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表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安排。餐饮油烟涉及面广、量大、分布散,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任务量大、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问题研判,注重分级分类分阶段治理,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有序推进。

〔三〕严格依法治理。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路线图”。特别是针对餐饮油烟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擅自撤除、闲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分,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力求常态长效。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反复性大,治理工作需常态开展,工作成效需长效保持,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责任,构建责任全覆盖体系,严把问题整改良度和标准,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梳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别将各镇〔街道〕及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治理工作总结。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方案2

为进一步改善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打造宜居,根据有关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防治油烟污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整治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明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协调各职能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治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组织动员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做好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前备案、审验及验收工作;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网格化监管,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有定期清洁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成年度油烟排放检测并达标;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KTV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与餐饮示范街工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协助综合执法局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对餐饮服务单位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治范围内油烟净化设施不能达标排放、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整治烧烤店店外露天烧烤、店外经营等行为,取缔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查处擅自将油烟废气排入市政地下管道行为。

5.区民宗局。负责整治过程中的少数民族餐饮服务单位和摊点的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按要求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联合整治行动任务。

6.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违反消防安全法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要求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联合整治行动任务。

7.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8.区环保局。负责提供整治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按要求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联合整治行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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