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虚假宣传、不实承诺、买卖生源、暑假集训、虚假注册和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中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将纳入教育工作考核的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和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对县(市)区教育局以及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将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们局职成科备案。
学校招生宣传主题活动方案8
我校为了促进体育特长生的发展,激励他们努力训练、积极参加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了一系列招生和奖励办法。
首先,招收体育特长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下,具有广东省、佛山市或顺德区户口,并且在相应级别的田径比赛中获得前几名的运动员。同时,必须经过我校体育科组的认定,并经过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的批准。
对于体育特招生,奖励将按学年计算。第一学年的奖励与普通学生一样,按照学费标准收取(但住宿费每学期需要缴纳750元)。第二、三学年的奖励根据参加的比赛级别和成绩来确定。参加勒流街道级比赛,每项按100元奖励,获得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奖励200元;参加顺德区级比赛,每项按200元奖励,获得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奖励400元;参加佛山市级比赛,每项按300元奖励,获得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奖励600元。此外,还有破纪录奖励和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奖励。如果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并获得注册资格证,每年可以获得10000元的奖励。
作为体育特招生,他们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习待遇。在需要体育训练和比赛时,他们要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学校体育特色的发展。同时,他们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如果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将按比例补交费用。另外,如果在体育训练中迟到、早退或缺席次数超过规定数量,或者无法完成训练任务或达不到要求,也需要按比例补交费用。如果不按规定参加比赛,将取消体育特招生的待遇,并补交原来免除的费用。
以上奖励和要求适用于我校从某年某月开始招收的体育特招生。其他非体育特招生不适用这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