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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预案制定于年月,修订并发布于年月日,自年月日起实施。
3. 除统一征求意见外,对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相关处室(科)反馈。
4. 本预案除非情况发生变动,每学年开始时应根据人员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情况进行修订。
5. 本预案需要备案的机构是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