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的防范,将其作为安全工作、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校长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校的预防学生欺凌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学校或年级(班级)反欺凌公约。我们要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救助制度,全面压实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的责任。
(三)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心理指导
1.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我们要通过思政课、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引导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培养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欺负弱小的良好品质。我们还要聘请法治副校长进行宣讲,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培养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我们要利用黑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方式,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2.开展专题教育。各学校每学期要开展一次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会队会、主题活动等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3.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各校园要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分析学生的家庭特点、成长过程、行为表现、情绪变化等,及早判断学生欺凌发生的可能性和概率。对有不良倾向的特殊群体学生,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和行为手册,并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做好对教职工和家长的培训
1.加强家庭教育的培训和引导。我们要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家校钉钉群、致家长的信等方式,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培训。我们要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2.加强家校沟通。我们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参观、接待活动,积极开展家访等工作。我们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增进双方管教和辅导学生的方式、理念的沟通。我们要及时发现问题,共同防止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3.做好对教职工的培训。我们要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安全管理干部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做好安全防范和巡查
1.加强安全防范。各校园要完善安全巡查机制,加强校园安全巡查,特别是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易发场所如宿舍、校园角落、厕所及隐蔽场所的巡查。如果有住校生,我们要特别注意巡视和查铺。我们要及时收缴和清理管制刀具等各种危险物品,坚决杜绝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学生放学或就寝后下班,避免因学生脱离成人监管而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2.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我们要关注校园周边的闲杂人员,防范街角少年拐带、欺侮在校生等情况。如果发现闲杂人员在校园周边抽烟、无故逗留、穿奇装异服等情况,我们要提醒学生不与他们交往,做好安全防范,并向当地公安、社区等部门通报,由他们协助防范。
3.建立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上课期间,我们要实行封闭管理,对同意入校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我们要保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部门的联系。
(六)拓宽学生欺凌排查渠道
1.通过主题教育(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学生讲出自己实施、发现、遭受的欺凌和暴力行为。
2.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我们要通过问卷调查,接受无记名举报,发现欺凌和暴力的线索。我们要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调查的频次应每学期至少1次。
3.通过教师日常与学生交流,发现欺凌和暴力的线索;教师通过学生的异常行为,发现欺凌和暴力的线索。
4.通过在班级、宿舍设置学生安全员,发现欺凌和暴力的线索。
5.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校园内外的欺凌和暴力行为。
6.通过培训家长,由家长发现欺凌和暴力行为,提供相应线索。
7.通过在学校公示栏和显著位置公布学校救助或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责任人,鼓励学生提前反映情况,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
8.通过查看、走访周边商户、学生反映等方式,了解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七)规范欺凌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处置
1.公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我们设立了沁源县教育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电话为0355-7833086,接受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
2.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如果教职工发现或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学校应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调查处理事件。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后的10天内完成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沁源县教育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如果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应以学校的处理结果为准。如果需要复查的,沁源县教育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调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天内完成。复查结果将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通知学校、家长和学生。
4.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对于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我们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可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当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可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训诫。公安机关应根据学校的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进行。学校可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及时上报信息。各校园要及时上报教育局的办结情况,严肃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坚决杜绝学生欺凌舆情信息的发生。
6.加强督导检查。我们要严格落实领导包片、股室包校制度,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要对学校预防学生欺凌工作进行追踪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沁源县教育督导室将对各校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于领导重视不够、组织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我们将进行通报,并对失职渎职的人严肃追责问责。
预防校园欺凌主题活动方案最新4
为了有效预防校园内的欺凌暴力事件,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我们特制定了学校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我校校园内发生的欺凌暴力伤害事件。
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暴力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x
副组长:周x
下设四个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