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八名决赛采用主客场淘汰制。
4.初中组采用8人制,比赛采用5号球。
小学甲组采用8人制,比赛采用4号球。
小学乙组采用5人制,比赛采用4号球。
5.比赛时间:
(1)小学甲组比赛时间为全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小学甲组比赛时间为全场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初中组比赛时间为全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6.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初中组和小学甲组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4名,可从中替换4名,小学乙组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5名,替补运动员5名,可从中替换5名,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7.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此下一场比赛。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交叉赛。
8.如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9.每队必须备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10.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11.比赛穿带软底胶钉的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
12.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大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九、奖惩:
1.无故不组队参赛的学校将在学校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中扣5分。
2.凡是经资格审查认定弄虚作假的运动员,取消该队名次、成绩,由后面的队依次递升并在全市通报。
3.运动员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行为的,或有打人,故意伤人,以及不尊重裁判的,视情节严重,对该参赛单位进行处罚,并在全市通报。
4.本次比赛,各组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各组别前二名队伍代表z市参加镇江市“市长杯”校园足球总决赛。
5.本次比赛,各组别评选一名优秀教练员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6.本次比赛,各组别评选一名体育道德风尚代表队并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7.本次比赛,各组别评选一名体育道德风尚裁判员并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十、裁判长、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由z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z市体育局竞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