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演出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若因违反此条,出现持续怪音无法及时补救,应属人为事故,将受到重罚。
七、外出演出纪律
1、演职人员个人不得擅自外出演出,更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对外接私活,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
2、对相关部门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无偿服务。
3、出外演出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参加外出演出的演职人员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候车、上车,原则上过时不候;做到上车有序,服从安排,严禁抢占座位;迟到人员交通费自负;在剧团安排包车前提下,演职人员必须按规定随车,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交通工具。
5、外出演出期间,要爱护对方财物,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其他责任自负。
八、排练纪律
排练场一切以导演为中心,各队主管、舞台监督、场记全力配合导演进行工作。排练场严禁顶撞、羞骂导演,否则停发工资,离岗查看。
导演规定应参加排练人员,均须准时到场,接受考勤;未经主持排练者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排练场;到应上场时未见其人,作迟到、早退、旷排处理。
排练时,排练场必须保持严肃安静,自觉做到“六不”:
1、不准高声谈笑、喧哗,必要时应尽量压低音量;
2、不准在场地内吃点心、吃零食和吸烟;
3、不准在场地内使用手机;
4、不准穿不适合排练的服装、服饰参加排戏;
5、不准带小孩进排练场;
6、不准干私活;
新戏排练开始阶段,尚未进入排练工作的乐队和舞美人员,应根据所在演出分公司经理或主管的安排,做好与本职业务有关的辅助和准备工作。
排戏不同阶段中,综合艺术部门骨干均应根据导演安排,准时参加看戏,及时了解导演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以便在合成排时能尽量做到心中有数,紧密配合,少出差错。若无故不来看戏者,将按演出考勤制度执行扣罚。
对光排景时,凡应上岗人员,均须准时出勤,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合成排时演职人员要统一服从导演指挥。导演对各部门提出的时间、空间要求,都应作为规范化操作程序,严格规定下来,并由舞台监督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演出质量检查标准。
九、其他说明
良好有序的演出纪律和排练纪律是公司提高艺术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凡负有监督责任的业务骨干(导演、舞台监督)和行政骨干(各演出分公司经理、主管)都应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据实记录,按时上报。如因监督不力出现事故,视情节严重和影响大小,有关业务、行政骨干将承担连带责任,予以从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十、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演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排练计划制定
演出排练计划是整个演出的基础,包括以下内容:
1.1演出项目基本信息:明确演出的主题、目的、形式、演出时长等。
1.2剧情梗概:详细描述演出的故事情节、重要场景、人物关系等,以便演员和工作人员了解剧情发展。
1.3时间安排:合理规划排练周期、每日排练时间以及彩排和演出的具体日期。
1.4地点及主要演员:确定排练和演出的地点,以及主要演员的角色分配。
第二章角色分配与演员管理
本章节包括以下内容:
2.1角色分配:根据演员的特长、演技、形象等因素,结合剧情需要,公正、合理地分配角色。
2.2演员管理:制定演员管理制度,包括演员的考勤、请假、换角等规定,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排练进度控制
本章节包括以下内容:
3.1制定排练计划:根据演出需要和演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排练计划。
3.2进度调整:根据剧情变化及时调整排练进度,以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