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剧场管理制度及流程汇编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剧场管理制度及流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剧院的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人员组织、参与
项目的积极性,将项目制的运营管理方式应用于演出管理、市场运营、艺术创作以及行政事务性工作,解决跨部门协作难点,最大限度地激励剧院全体演职员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按行归路、优胜劣汰,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演出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剧院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予以立项的
剧院各项目。
第二章项目制定义与范畴
第三条项目制定义:项目制是以创作演出项目为主体,辐射到剧院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对剧院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运营机制,是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推动生产经营的有效手段。项目制以项目组为单位,入项分账,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制度涵盖项目范畴
(一)各部门常规性演出活动(如百场文艺下基层、送戏进万村)在本管理办法
定义的范围内;
(二)全新开展的创新性演出活动属于本管理办法所定义项目;
(三)项目实施必须带来明确的演出收入。
第三章项目组织结构
第五条单个项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及演职员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剧院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运作管理的主管机构。由剧院董事长担任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各部门分管院长及中层干部为成员。
第七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项目的立项审批;
(二)项目的经费预算审批;
(三)对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项目进行结案验收。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统筹、组建与运营;
(二)负责各部门演员的调配;
(三)负责演出排练的考勤;
(四)负责与音响、灯光、服装、化妆、道具等舞美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
(五)负责项目的票房收益与项目组成员的收入分配。票房越高,项目组成员的收入越高,且根据每个人在项目中的付出多少将收入按劳分配。
第九条项目中的演职员有义务用实际行动支持该项目走向市场,增加票房收益。
第四章项目立项与申报
第十条项目立项方式:第一种由剧院指定项目负责人立项;第二种是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立项;第三种由演员自己提出申请做项目负责人立项。三种立项形式相结合。
第十一条剧院的演出经营、艺术创作、艺术品质提高项目尽可能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推动实施,择优选择有能力、愿意承担责任的演职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把排练、演出的机会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工作任务完成好坏有机地结合起来。演职员个人推动的项目尽量安排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给与本人推动项目的主动权。剧院安排的项目要选择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以往完成任务好的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申请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需经委员会3/4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策划案(包括时间计划表、项目预算等)。在提交策划案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请院部其他部门提供帮助。
第五章项目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包含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预算及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已确定的项目收入,剧院提取20%,剩下的80%作为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发放,会计室进行监控管理;需经向剧院申请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确定,在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中需附《项目预算明细表》,由财务室分阶段进行划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资金使用于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项目组应该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使用预算资金,在实际支出时按照剧院相关财务制度申报支出。
第六章项目验收及评价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及评价是对已完成项目的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口头叙述。
第七章项目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分配原则:除去剧院提取的20%,剩余的项目资金分配须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兼顾“多劳多得、责任权重”的宗旨,且项目负责人分配额度一般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