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1、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2、有序疏散人群。
3、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4、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5、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6、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7、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8、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相关事项:
1、坚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制度。
2、该预案如无特殊变化,将作为长期大型活动安全工作依据。
3、本预案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娱乐场所演出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棋牌室、录像厅;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在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文化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安全措施、公共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安全设施、安全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文化娱乐场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六条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文化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七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八条文化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九条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条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二条文化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三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四条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文化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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