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触犯国家法律: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进行有偿家教,向家长直接或间接索要钱财物等;
(5)当月累记旷工达到两个工作日,或当月旷课达到3节;
(6)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5天;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学部领导、学科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50%。考核小组人员应在每学年度初产生一届,由学部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
考核小组成员要熟悉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操作。学部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五、考核方法
根据学部实际,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数据考核与考核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占总分比例的70%,考核小组成员的定性考核占总分的30%;考核按月进行,每月10日前考核上月的绩效。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基数为400元/每人每月,另300元/每人每月作为考核分配绩效工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学科教研室主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学科教研室主任津贴的依据,教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教官津贴的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也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考核优秀或合格者,可续聘、续任、晋升、评优评先;
2、考核基本合格者,可续聘、续任,不得晋升、评优评先;
3、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部主要领导实行戒免谈话,或转岗或停岗;学期内2次或学年内3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校用工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
4、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超过绩效工资基数10%-20%的奖励;达到合格等次的人员发放全额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个人积分在75-79分之间发给绩效工资的90%,70-74分之间发给绩效工资的80%,65-69之间发给绩效工资的70%,60-64之间发50%;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高中教师绩效考核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考勤奖、师德奖等项目。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师德20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每学期10天(含)以内不扣分,超出部分3天扣1分;事假每学期5天(含)以内不扣分,超出部分1天扣1分;旷工1天(含累计)扣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2、师德(20分)。考核合格及以上得满分,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1)有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有传播黄毒书刊、封建迷信、邪教、歪理邪说等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2)道德品质败坏,有生活作风腐化或与学生恋爱等现象的。
(3)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如受贿、推销教辅资料谋利、有偿家教等)。
(5)恶意旷工的(如因旷工扣完出勤分仍继续旷工)。
3、工作量(4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教师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