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可行性、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总量指标分配:
1、师德师风(10分)
2、出勤(10分)
3、培训学习(20分)
4、教育科研及常规(20分)
5、教学效果(40分)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每学期全面考核一次,平时检查、考核记入阶段性考核中。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采取听、看、访、查、议的方式,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后定分(个别项目除外)。考核评语及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签字后有效。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经批准的病事假、公出后要及时补考。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得无理取闹或犯自由主义,否则考核结果按末位处理,对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可向有解释权的负责人询问。
(三)、教学效果:套用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评分。
六、加减分对象、依据、幅度为鼓励学校中层领导和教师积极工作,奖优罚劣,特作加减分规定。
(一)中心小学中层领导担任主课教学工作的加2分。
(二)学生流生一人,班主任扣2分,课任教师扣1分。留级学生以及不办理转学手续、无回执的均按按流失生算。
(三)培养特长生获省、市、县奖励的每生辅导教师加3、2、1分。
(四)制做教具获省、市、县奖加3、2、1分。
(五)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全镇通报,师德修养项为零分。
(六)违法犯罪一票否决。
(七)因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扣10分。
(八)违纪受上级处罚的扣10分。
(九)在社会上或学生中散布错误言论,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0分。
教学质量奖发放方案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