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20xx年x月x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xx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xx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20xx年x月-20xx年x,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20xx年x月x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20xx年x月x日前报送xx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xx。
(三)x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教学质量奖发放方案6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发展白皮书关于构建优质师资资源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形成学校系统评比框架,促进骨干队伍的建设,形成优质优酬,形成能者、优者多酬的良性竞争格局,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
本考核方案力求全面具体地考核教师在校的各项表现,主要原则如下:
①过程结果并重,充分注重学校平时的有月度考核,同时也重视学期结束后的结果考核。
②定性与定量并举,既有量化的分数,也有质性的评价,全面反映教师的工作情况。
③个人努力与团结合作结合,既看个人成绩,同时也看其与各部门协作的精神与态度。
三、考核对象及比例
1、除校长以外的学校在职、在岗、在编教师。校长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学校教师推荐。
2、学校组织当年申报优秀等次的教师进行考核,综合成绩前10名的教师获得考核优秀称号。
3、年度考核优秀、专业技术考核优秀按考核成绩4:6分配,综合成绩前4名的为年度考核优秀,后6名为专业技术优秀。上报教育局当年度的考核人员根据教育局下达指标比例按学校考核结果梯次录取呈报。
4、未申报优秀等级的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考核,确定合格、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的流程
1、教师个人根据本人一年的工作情况填写申报表格,向考核小组提交申报表。
2、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评审,研究决定公布参与评定人员名单,并公布。
3、参评人员向全体教职工和评审小组汇报全年工作。
4、群众评议。(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