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施警戒或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制订救援行动方案。
3、进行分工部署,提出行动要求。
4、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准备抢险救援装备。
5、协助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关闭水、电、气供应。
6、调请医疗急救部门力量到场参与救援。
5.3救生排险
1、组成搜救小组,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采取多种方法,确定被困遇险人员的数量及其具体位置。
2、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重伤员后轻伤员,先伤员后尸体”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3、协助医疗急救人员抢救重伤人员,疏散能够行动的轻伤人员,对被救人员进行登记,对遇难人员做好标记。
4、为防止对待救者造成二次伤害,要利用气垫、方木、角钢等支撑倒塌建筑构件,然后再进行施救。
5、当现场发生火灾时,要及时部署力量,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5.4现场清理
1、会同公安等部门,对现场有无被困人员进行最后确认。
2、救援结束后,将现场移交公安机关或受灾单位。
3、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并做好记录。
4、安全撤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消防部队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现场通信保障应按照《广西消防总队通信保障方案》实施。
6.2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分队由指挥车、防化洗消车、抢险救援车、高喷车、泡沫车、干粉车、大型水罐车等特种消防车辆组成,配备灭火、侦检、救生、洗消、破拆等装备,加强空气呼吸器、备用气瓶、移动式充填泵、防化服、隔热服、移动水(泡沫)炮、生命探测仪等器材配备。总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适时增调相关支队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增援。
6.3后勤保障
由各支队统一协调本队灭火应急物资的调配与供应;当需要紧急调用其他地市的应急救援物资时,应立即向总队应急救援总
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部统一协调。
应急救援分队住宿、饮食给养和医疗急救药品等生活保障物资的准备,由事发地支队负责落实或由总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分队行进中的饮食给养和医疗急救等生活保障物资由本队自行负责。
6.4技术保障
各消防支队应当成立供水、供电、燃气、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灭火救援专家组,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5预案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支队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战勤保障方案、通信保障方案和相关跨区域应急增援子预案,明确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力量调动、战勤保障等内容,上报总队备案。如各支队增援力量调整等情况,随时报告,总队对本预案可随时修订。
7.行动要求
7.1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指挥员要提出行动安全要求。
7.2进入现场后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变化,防止因建筑结构变形、倒塌威胁救援人员安全。
7.3在确认无再次爆炸危险后,救援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7.4有火灾发生且力量充足时,救人与灭火同时进行。并注意准确选用灭火剂,防止造成水渍损失。
7.5如夜间发生事故,应及时调集照明设备或车辆到达现场。
7.6对现场疏散和抢救的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7.7对未爆炸装置应交由防爆专家处置,同时救援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