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令机关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3)做好启动公司专项应急响应的准备。
各部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按照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报警及信息报告
4.3.1全天24小时报警电话:96977
4.3.2事故报告
(1)燃气事故发生后(按集团发布事故分级执行分级),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公司、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报告。
(2)公司任何部门和应急处置人员在接到接警后,在组织或参与先期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
(3)发生一定规模用户连续停气、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燃气事故,按相关规定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4)发生一般事故级别(四级事故)以下燃气事故,必要时应与110、120、119等社会联动单位进行协调。直接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人员)于2小时内向发生事故属地安监及业务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发生一般事故级别(五级事故)以上燃气事故,按集团及国家事故报告程序执行。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响应原则
(1)先期处置原则
燃气事故发生后,运行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
(2)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
燃气事故发生后,按所属部门应启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3)分级响应原则
根据燃气事故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公司级预案,同时上报领导小组。
5.1.2响应分级
按集团发布事故分级执行分级,对燃气事故进行分级,按事故影响的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分级。
5.2应急处置
5.2.1户外埋地燃气管道(设施)泄漏、燃烧、爆炸;
5.2.1.1发生户外埋地燃气管道(设施)泄漏事故后采用的处理措施:
(1)设置警戒,严禁火种。
(2)明显找到泄漏点的,直接降压,采用补焊、换管等方法。
(3)无法判断漏点的,采用打探孔等方法,先降压,再进行开挖处理,严禁带火种找漏,防止中毒、爆燃、爆炸。
5.2.1.2发生户外埋地燃气管道(设施)燃烧事故后采用的处理措施:
(1)视燃烧情况采取降压措施,防止负压。
(2)视燃烧情况找漏点,进行开挖后,补焊或换管。
(3)防止人员烧伤。
5.2.1.3发生户外埋地燃气管道(设施)爆炸事故后采用的处理措施:
(1)视爆炸强度,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坏情况紧急报告领导小组。
(2)设置警戒,救治伤员。
(3)分析判定爆炸原因,制订方案,分情况组织抢险,排除隐患。
5.2.2户内燃气管道(设施)泄漏、燃烧、爆炸;
5.2.2.1发生户内燃气管道(设施)泄漏事故后采用的处理措施:
(1)注意保证室内通风,禁止启动、关闭任何电器产品,禁止在现场拨打手机等,立即疏散现场围观人员。
(2)低压管道(设施)直接采用棉纱、球胆等堵气,采用补焊、丝接或更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