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XXXXXXXX》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院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一、职责
(一)当事医护人员汇报发生经过,科主任、护士长向医务科、医疗安全科报告发生原因。
(二)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收集相关材料,组织医疗纠纷定性分析及向分管院长汇报。
(三)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整理、保存医疗纠纷各种记录。
必要时提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法院进行鉴定。
二、工作程序
(一)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人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科室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医疗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二)医院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三)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对其整理成个案材料,并组织相关专业医生组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定性,明确责任。
(四)对医疗纠纷由院、科两级的讨论处理记录。
医疗纠纷以科室内解决为主,科室不能解决的,由医务科、医疗安全科代表医院处理解决。
(五)医疗事故发生并形成医疗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医院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对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医务科、医疗安全科对纠纷处理过程做书面纪录。
三、病历及患者死亡处理程序
(一)对那些记录患者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的客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复印,以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复印病历完成后,经核对无误,在复印病历的每一页上加盖印章;对那些通过医务人员分析、讨论、思辨过程升华为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即主观病历资料,以及存有疑点的输药液、输血液、注射、药物等医疗实物,则应当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
**医院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演练脚本3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合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三)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四)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者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医患纠纷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组(另见文件)。
(二)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