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即将安排足够人员到纠纷现场,告知患方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
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协助公安维护与控制现场秩序。
(3)公安到场后,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向民警介绍纠纷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5.病案室:
(1)患方申请复印病历,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予以复印;
(2)申请病历封存的,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下,对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由病案室保管。
6.宣教科:
(1)建立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2)根据具体情况,对纠纷现场进行录音、录相、拍照取证;
(3)制作纠纷报导通稿,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应对新闻媒体采访的准备工作,力求客观、公正报导医疗纠纷。
第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演练脚本5
为了有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我院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小组,由院长xx任组长,医务部人员和临床医师为成员。
当不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医患双方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三条途径:①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②由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③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是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组织医患双方当场封存病历资料和药品等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签字见证。
人有死亡的,要把尸体解剖的重要性及时限(常温下48小时内,冻存条件下7日内)明确告诉患方,以便为鉴定提供重要物证;
2、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是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或是调解、判决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或是调解书、判决书;
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和当班义务人作出行政处理;
4院办接到科室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要组织全院力量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我院职责:
(一)加强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的管理,严格履行医疗规章和诊疗操作常规、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葛的发生。
(二)组织职工研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和完善《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
(三)根据医患纠纷事件的性质、情节轻重、事态发展情况,建立医疗纠纷三级常规处置预案:三级处置预案适用于一般医患纠纷,患方没有过激行为,可通过院办及诊治医师等医务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即能解决的,则采取此预案;二级处置预案适用于出现患方聚众走访,直接到院长办公室、投诉,患方有过激行为迹象的,且经过三级处置预案难以解决的医患纠纷,医院及相关科室必须加强与患方的沟通,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解决纠纷的,则采取此预案;一级处置预案适用于出现患方在医院内聚众寻衅滋事,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经劝说无效抢夺他人医疗文书及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行为的医患纠纷事件,经过二级处置预案难以解决的医患纠纷,则应及时启动此预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格履行各项告知任务,要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告知患者的诊疗情况和预期效果。
(五)认真接待和安抚家属,听取患方反映的意见,弄清争议所在,尽力避免事态扩大。
(六)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七)应患方要求提供客观病历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向患方通报调查的情况,说明院方的意见,力争通过与患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患方交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法律法规、途径及程序;组织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药品等实物,并由医患双方签字见证;患者假如死亡的,带动患方将尸身立即移送院殡仪馆。
(八)如遇紧急情况,可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及医院财产安全,并同时向卫生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做好医患纠纷处置的有关后勤工作及其他工作。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演练脚本6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岐而引发的争议。
第二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缴纳医疗风险金。
第四条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网络及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对医疗纠纷紧急处置的领导,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各项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