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课缺乏明确教学内容,让学生上自习,一次扣除基分3分。
(4)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一次扣除基分3分。
(5)上自习期间,不按要求辅导或组织学生集体练习,一次扣除基分3分。
(6)在上课、上自习期间不在岗位,放映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像资料,一次扣除基分3分。
(7)学生反映教学态度不端正或教学中存在问题不能及时改进的,一次扣除基分5分,并根据实情作出停课或更换的决定。
(8)教学活动期间(包括上课、上自习、活动课等)不能正常履行学生管理职能,出现学生玩手机、睡觉等现象,一次扣除基分1分。
(9)教学活动结束时,不能正常组织学生完成专业教室内务整理和清扫工作,一次扣除扣除基分2分,并责令及时补救。
四、教师教学情况评价
(一)教师教学情况问卷调查
1、教师教学情况问卷调查,主要考核教师是否随意调整课堂教学内容,是否经常不讲课,不组织学生复习,是否迟到早退等,同时注重考查教师的班级教学工作态度、责任心、对学生的影响力及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
教务处每学期随机抽查一到两次,学生根据《教师教学情况问卷调查表》所列项目逐项给教师打分,然后求平均分值。
平均分值计算:
(调查总分—5%个最高分—5%个最低分)÷(调查学生总数—调查学生总数×10%)
2、考核方法
教务处核算出教师所得平均分值,根据平均分值排序,再按3:5:2的比例,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然后按等次赋值:甲:5分,乙:4分:丙:3分;计入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积分。
(二)教师教学情况督导
1、教学督导的作用是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督导员随时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了解授课状况。
2、考核方法
(1)由督导组负责每天检查,按周统计,周基分100分。
(2)学生迟到、早退现象,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0.2分。
(3)自习课到课情况,缺课1人次扣0.5分。
(4)教师是否有平时成绩登记,统计不规范扣2分;未按时统计学生情况,扣5分;未登记、持应付态度、欺瞒行为的扣10分。
(5)教师必须按时按节填写教学日志,填写不规范如提前填写或课后补填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发生三次(包含三次)以上的,发生一次扣10分。
(6)按照教学进程计划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周一次,不符合情况扣10分;无计划、未执行扣20分。
(7)教师讲课资料是否齐全,通过听课,按照听课评议表评分。
五、教研、学院工作
为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共同交流、整体进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真正成为科研型教师,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法:
教师教研工作考核基础分值为60分,根据考核情况,在基础分值上增加或扣除分值。
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要有听课记录,少于10节,每缺1节扣5分。
2、凡集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课后必须组织评议,所有听课教师必须参与;教研室做好评课记录,教师每缺一次评议活动,除扣除相应出勤考核积分外,并扣教研工作考核积分5分。
3、每周安排一次教师业务学习时间,每周三为教研室教研活动时间。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活动,扣该教研室教师每人3分,扣教研组长工作考核积分10分;教师无故缺席,除扣除相应出勤积分外,再扣教研工作积分5分;教师在学习和交流活动中担任专题主讲(时间为一课时以上),一次加10分。
4、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在院刊上发表学科教学论文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5分。(该项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不在本学期内发表的论文,发表的论文与此前已记过分的论文内容相同、相近的论文不计分)。
5、学期内完成教研任务者加20分。
6、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者每次加10分。
7、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学工作计划,学科教学进度计划,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按时圆满完成教研组分配的教研工作加3-10分。
六、考试
(一)本项考核分20分,每学期考核一次,直接计入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考核积分。
(二)考核办法:
1、基分为10分。若所任科目及格率60%以上,优分率20%以上,可得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1分。超过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