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年级同专业同科目教师,根据每次考试的“一分两率”(平均分、及格率、优分率)的总分排名来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法:专业第一名10分,专业最后一名8分。若有n个教师,则每个名次之间的分差为:(10-8)/(n-1)。如语文有三名教师,则分差为1分,即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如在不同专业任课,则用各专业所得分除以专业数,即为最终所得分。假设A教师在电力专业为第二名,得9分,在煤炭专业为第三名,得8分,则其最终所得分为(9+8)/2=8.5分。
3、若该科目仅有一名任课教师,则与同类学院同年级同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比较。比较考核方法同上。
说明:代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暂行上述六项考核(出勤占30%,备课和作业批改合占10%,上课与上自习10%,教学情况评价占20%,教研、学院工作考核占10%,教学成绩占20%。),学期末将上述积分相加。
七、对无授课任务教师的考核
对于公派外出学习、工作的教师和年龄较大(男在55岁以上,女在50岁以上)的教师,不参与该项考核。无授课任务的教师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再参照本方案第(五)项进行加分。未参与第(五)项教研、学院工作者,总分按零分计(其撰写和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八、考核奖惩
1、每学期全院教师按考核分数排序。
2、按考核分的次序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3、对于任课教师考核成绩位于最后两名的,下学期不再安排教学任务,由教学工作考核积分靠前的教师递补。
4、按年度计算,考核积分排名在前15%的教师,评为年度优秀教师;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教师的,给予特别奖励,并在深造、进修、晋职、晋级等方面优先。
九、其他
1、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生效。
2、不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