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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精品4篇
大小:481.4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3-09-26 09:50:24 15.51k 13.52k

八、公开课和优质课评比获奖(分数不封顶。根据记录和相关材料量化)

1、公开课:校级1分/节,学区级2分/节,县级及以上3分/节。

2、优质课评比获奖。县级: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市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

九、科研成果(分数不封顶。根据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量化)

1、论文、教案、课件等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只取最高级别,不累计):市级刊物发表4分/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8分/篇。

2、论文、教案、课题报告、课件、教具等成果获奖(只统计由学校、教育局、组织的评选作品。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不累计):学区级:一等奖3分/篇,二等奖2分/篇,三等奖1分/篇。县级:一等奖5分/篇,二等奖4分/篇,三等奖3分/篇。市级及以上:一等奖8分/篇,二等奖6分/篇,三等奖4分/篇。

3、课题:作为已立项课题负责人,学构级课题3分/项,县级一般课题5分/项,县级重点课题8分/项,市级及以上课题12分/项。作为已立项课题参与者(课题申报表上有署名):学区级课题1分/项,县级一般课题2分/项,县级重点课题3分/项,市级及以上课题4分/项。以上三项中如果有同一作品,只统计最高分一次,不累计。

4、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中承担讲座等任务(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学区级1分/次,县级3分/次,市级及以上5分/次。

十、竞赛辅导(分数不封顶。由教导处根据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量化)

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市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其它部门组织的评选:县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市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同一次竞赛如有多人次获奖,取最高等级不累计。

补充说明:

1、除了上述十个方面,如本学期自己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亮点,由本人申报,经考评小组认定可以加1-10分。

2、工作量不满者,视其实际工作量酌情减1-10分。根据考核结果,总得分位于前30%教师享受一等绩效奖金;中间50%教师享受二等绩效奖金;最后20%教师享受三等绩效奖金。连续两个学期考核名次都在最后三名者,学校给予一定时间让该教师进修提高,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学校将安排其它岗位或者不再续聘。

学校教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4

一、出勤

(一)工作量

1、满工作量(周课时数)

所有学科10节。参加学院、教务处、教研组组织的全部会议、学习、教研、教学交流活动。参加学院、教务处安排的必需工作,如监考、阅卷等。

2、不满工作量

任课节数不足规定量。

3、超工作量

实际周课时数超学院规定的课时数,超出部分为超工作量。

(二)出勤考核

出勤考核以月为一个时段,教师符合满工作量规定,基础分为100分;不满工作量的,基础分为100分×实工作量÷应工作量。

1、属下列情况之一,规定为无故缺勤:

(1)未履行请假手续缺课、缺会、缺勤(教辅人员不在岗、教师不参加学院及教务处安排的必需工作,如出题、监考、阅卷等,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学习、教研等及其他教学活动)。

(2)请假未获批准或超假(含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未及时履行补假手续缺课、缺会、缺勤。

(3)捎话请假、电话请假、打招呼请假等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非常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长同意除外),擅自找人顶课,或者在课前30分钟内请假造成缺课、缺会、缺勤。

(4)上课铃响5分钟后到教室,下课铃响5分钟前离开教室;开会、学习、集体活动10分钟后到场,结束10分钟前离开;实行坐班制的岗位人员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岗,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离岗。

2、属下列情况,规定为迟到或早退:

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才到教室,为迟到;下课铃响前5分钟内离开教室,为早退。

开会、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规定时间后10分钟内到场为迟到;提前10分钟内离开,为早退。坐班人员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场为迟到,提前30分钟内离开为早退。

3、病假和事假

(1)病假:因病请假,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经批准,方按照病假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超假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按无故缺勤进行考核(非常特殊情况下未及时履行请、补假手续需经院长批准方可按照病假规定进行考核)。

(2)事假:因事请假,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按事假规定进行考核。

4、公假、婚假、丧假、产假

公假因学院公事派出,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公假规定进行考核。

婚假符合国家有关划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婚假规定进行考核。

产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产假规定进行考核。

丧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丧假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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