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
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工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
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科检查诊疗).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
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
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
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7.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
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处理
(一)紧急局部处理:
首先应立即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包括轻挤出血、清洗、局部消毒等.
1.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对被乙肝病毒暴露的粘膜或伤口尽早施行被动免疫.(二)登记、免疫接种、上报、随访制度
1.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暴露发生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报告预防科并对暴露者及患者进行相关的血清学检查及随访、监控。
2.根据暴露病毒的种类及病毒载量,对暴露人员实行预防用药方案。(三)不同病原暴露后的处置
1暴露于HI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有以下三点(1)预防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h,并建议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2)暴露后尽早获得血液标本进行HIV检查,定期检查血清转化,并及时向医院的有关部门报告,包括其它疾病。(3)
医院应立即采取感染源患者的血清学进行检查。
2暴露于HB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有以下三点
(1)对于既往已有免疫,其抗体HBs抗体>10mlU/ml时,不需要进一步治疗。
(2)对于没有免疫力的人,应尽早使用预防性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最好48h内,最迟<1周)。同时进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即开始时肌肉注射10ug,1个月时10ug,6个月时10ug。
(3)暴露于HC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途径同乙型肝炎。目前虽然没有丙型肝炎暴露后的治疗方法,但也必须检查血清转化。对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感染源患者,也必须检查HCV感染。对暴露者应定期随访监控。追踪6—9个月。
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流程3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职业暴露后应急管理小组,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卫技人员在各种传染病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医院常见的传染病有: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病人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此处所谓可疑传染病病人是指能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病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主要是针对艾滋病、梅毒、肝炎等疾病造成的职业暴露。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