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3、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稿。
(二)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l、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2、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四)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含有丙肝病毒的血液、体液的针头或玻璃刺伤皮肤时,立即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然后用流动的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5%酒精等消毒创面,24小时内抽血检查丙肝抗体。对丙肝抗体阳性者,立即予干扰素行早期治疗。
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流程4
一、在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为乙肝、丙肝、HIV阳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时,要防止职业暴露;
1、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操作要戴手套;操作完毕,摘掉手套后立即洗手;
2、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要戴手套、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操作人员的身体时,还要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时,要带双层手套;
4、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时,要保证操作的空间宽敞、光线充足,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要直接放入奈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不要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以防刺伤;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一体表接触污染的血液及体液
1、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物;
2、用流动水冲洗被污染的部位,用肥皂或消毒液冲洗消毒;
3、更换清洁衣物;
二锐器刺伤
1、保持镇静;
2、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3、如有伤口,要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按压;
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尽快用安多福PVP-I,即聚乙烯吡咯烷酮碘,又称聚维酮碘消毒,包扎伤口;
5、被乙肝、丙肝病毒污染锐器刺伤时,应在24小时内抽血化验乙肝、丙肝抗体,同时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按1个月、3个月、6个月复查;
6、被HI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24小时内抽血化验艾滋病病毒抗体,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
7、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预防性用药分为基本用药和强化用药;基本用药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是在基本用药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8、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9、在护理部、院感科进行登记、上报、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