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级:出现群体性骚乱事件、5人以下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区文体新局应当掌握信息、了解处置情况。
Ⅳ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等事件,组委会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1•2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突发事件的出现。
4•2通讯
4•2•1器材配备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器材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网络宽带、步话机等),备用通讯方式为移动通信设备。
4.2.2相关资料
建立完备的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指挥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组委会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主要项目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体育场馆简介、平面布置图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简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安全导向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图;相邻环境、周边地区单位、住宅、体育场馆附近交通道路图示等。
4.2.3通讯方式的公布
应急工作通讯簿应配发给每个组织机构和指挥层次,其中安全保卫负责人的通讯方式要印在赛事活动的秩序册上并在体育场馆的显明位置公布。
4.3信息报送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体育场馆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要明确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4.4指挥和控制
4.4.1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4.4.2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4.3应急负责人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后,尽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5医疗卫生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前,要主动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6安全防护
4.6.1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6.2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6.3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7社会力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应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承办地人民政府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动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范围、方式和任务。
4.8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组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机构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4.9新闻发布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有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由区文体新局归口管理。
4.10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组织活动的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5应急保障
5.1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