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篇6
一、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按住宿登记表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二、旅客住宿登记表按月装订,定期报送辖区派出所备存。
三、店内必须设置行李物品寄存室、保险柜,并在登记时提醒客人寄存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四、店内必须设立门卫,对进出旅店的人员要查验证件,如有会客人员,时间应在晚上12点之前。
五、实行24小时值班,每二十四小时必须定时不定时查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提醒旅客出门时锁好房门。
六、对店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不得随便乱查旅客物品,除打扫卫生以外,不得的私自进旅客房间。
七、接待境外旅客,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夜间离店旅客,一般应查验车票、证件、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溜走。
九、严禁在宾馆、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卖淫嫖娼、赌博、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及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十一、公安人员例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经营者应全力配合,发现有不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