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长时间未打扫或未使用的房间,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三、前台服务管理
1.前台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客人身份证件,并且要求客人填写入住登记表。
2.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向客人详细介绍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建议。
3.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如发现有人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住酒店,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四、保安管理
1.酒店应当配备专门的保安队伍,并且制定详细的保安工作方案。
2.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职业技能,同时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3.保安人员应当加强对酒店周边环境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的客人或其他可疑人员,保安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五、紧急事件处理
1.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酒店应当制定相应的预案,并且进行演练和测试。
2.在紧急情况下,酒店应当及时向客人提供安全提示和疏散指导,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3.对于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件,酒店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救。
六、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客人或工作人员,酒店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客人或工作人员,酒店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附则
1.本制度由酒店管理层负责解释和执行,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宾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责任制度。
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馆客居民身份、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馆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4.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5.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要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他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即时传送.
8。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帮障时,应在30分种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五)值班巡查制度。
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旅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六)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七)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违禁品。(八)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