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和措施5
一、总则
1.本制度是为了保障酒店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规范酒店治安管理行为而制定的。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住酒店的客人及酒店工作人员。
3.本制度应当与酒店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酒店客房管理
1.每个房间都应配备门锁,并且要求客人在进入房间后将门锁上。同时,建议客人将贵重物品存放在保险箱内。
2.每个房间都应配备独立烟雾探测器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且要求客人不得在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酒店,并且禁止在室内存放大量液化气等危险品。
4.对于长时间未打扫或未使用的房间,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三、前台服务管理
1.前台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客人身份证件,并且要求客人填写入住登记表。
2.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向客人详细介绍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建议。
3.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如发现有人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住酒店,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四、保安管理
1.酒店应当配备专门的保安队伍,并且制定详细的保安工作方案。
2.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职业技能,同时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3.保安人员应当加强对酒店周边环境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的客人或其他可疑人员,保安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五、紧急事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