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区养殖污染治理中着重推广以下几项技术。
第一,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养殖粪污由农田消纳利用,实现资源循环;第二,好氧堆肥生产技术。用好氧堆肥技术将畜禽粪便加工制成有机肥料供应农资市场;第三,沼气厌氧发酵技术。通过沼气池厌氧发酵技术处理养殖场污水,实现无害化后回用于当地农田;第四,雨污分流、干法清粪。对养殖场的圈舍、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可直接排放,污水尿液集中处理。全面淘汰水冲式清粪工艺,推广干式清粪工艺。此项措施一可减少污水产量节约水资源二可降低固体类粪便处理难度。
四、财政补贴措施
畜牧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个弱势产业,养殖业的污染治理既要考虑环境保护又要考虑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政府应采取倾斜政策,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对完成环境污染
治理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政府应给与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
五、x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畜禽养殖场业主必须切实承担
治理责任。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辖
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
3.区环保局负责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依照《环境保
x》、《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养殖场排污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汇同区畜牧局进行养殖场整治方案x与整治验收。
4.区农业局负责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
5.区畜牧局负责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养殖场整治方案x与整治验收、负责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6.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与发放。
(二)验收与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规定期限前一个月将辖区内养殖场整治资料收集汇总报区畜牧局,畜牧局汇同环保局x相关技术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资料x并到现场核验,对照验收标准得出验收结论。养殖场根据自身工作进度可提前申请验收。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其整治方案进行粪污处理,循序渐进,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建立长效的污染治理机制,使发展与生产同治污工作协调进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第三条(基本原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x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监管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x实施工作。
第六条(技术支撑)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x受理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x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接受x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畜牧业发展规划的污染防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
第九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其他防治措施等。
第十条(禁养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