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存栏生猪当量≥500头时,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干湿、雨污“两分离”,建设干粪堆积池、沼气池和沼液储存池“三配套”设施,实现污水处理生产沼气,干粪加工成商品有机肥或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最终达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五、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键是综合利用,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方式,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原则,推广种养循环综合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一)规模养殖场推广“养殖场+沼气工程+还田利用”模式。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完善场内硬件设施,创新处理工艺,实行粪污干湿分离,将干粪直接还田或生产有机肥。要配套沼气工程,湿粪统一收集后经发酵进行沼气发电,沼液、沼渣采取管道输送或车辆运输等方式还田。养殖场要主动与规模种植园区(基地)开展合作,实行养—沼—种(果、菜)的循环农业模式。
(二)小型养殖场(户)推广“户用蓄粪池+田间调节池+还田利用”模式。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小型养殖场(户)应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能存贮2个月左右的户用蓄粪池(约0.2m3/猪单位);村组建设田间调节池对粪污进行收集,各村组要根据实际,合理布局,建设数量与养殖、种植规模相匹配的田间调节池(1个50m3田间调节池可以贮存60头猪4个月的粪污量,满足50亩左右稻麦种植的肥力需求),消纳本村畜禽粪污,对建成的调节池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编号管理,并规划分配落实好使用和管理调节池的养殖户;同时养殖户应购置输送工具,以管道输送为主、车辆输送为辅,定期将粪污输运到田间调节池;乡镇、村组要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通过以奖代补、有偿服务等方式,在施肥季节将田间调节池中的粪肥喷洒至农田。
(三)养殖密集区采取“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利用”模式。各乡镇要在养殖密集区或载畜量较大的村组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对养殖密集区内养殖场组畜禽粪污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鼓励大型养殖场与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对接,以畜禽粪污为生产原料进行有机肥加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产业化、商品化利用。
(四)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其他综合利用模式。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2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新坡”总体目标,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生态环境良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新《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加强对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指导,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对大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制定监管台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上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实行严格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加强对排污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对于群众反映意见大、治污措施不到位,仍拒不整改的养殖户,镇环保办将会同城管、国土所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符合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情形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基本原则,引导养殖场根据自身养殖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治污措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1、环保办:为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部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履职情况;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和效果。
2、畜牧站: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督促开展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加大对乱扔病死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负责处理病死畜禽尸体。
3、各行政村:对本村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行政村要把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重要内容,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类防治的原则,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行政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实行限期治理,严查向水体倾倒粪污和丢弃病害畜禽的行为,养殖户负责人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四)强化指导,做好服务。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合本镇(村)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考核内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与各村环境整治季度考核挂钩、与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综合利用”发展理念,以“生态涵养、绿色崛起”为主线,按照“企业主体、多方监管、综合施策、分类整治”原则,完善全县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贮存、综合利用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设施,逐步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养殖生态化。
二、整改目标
1.完成X氏养户4家,适度规模养殖场12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整改工作;
2.养殖无污染,不发生污染责任事故。
三、整改措施
(一)明析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压实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村(居)委属地管理责任和镇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同时各村(居)委要做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的思想宣传工作。
(二)优化布局。
各村(居)委要统筹考虑辖区环境承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并按照细化落地三区划分规定,进一步优化养殖空间及区域布局,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适养区内养殖场要配套完善治污设施设备,对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治理设施,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
(三)配套设施。
畜牧站要加强对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予以施行。各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根据规划的养殖量配套环保设施。对环保验收不达标的新建养殖场,农业、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备案和审批等手续,畜牧站不予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许可,养殖场也不得投入运行。已建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责令采取减量、停业或关闭等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上报环保部门要按新《环保法》规定严肃查处,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突出重点。